为电子邮件文件夹分配保留政策
如果您所在的机构通知您对您的电子邮件文件夹应用一项电子邮件保留政策,请为每个文件夹设置该保留政策。不要对“垃圾邮件”或“已删除邮件”文件夹设置保留政策。还可以为文件夹设置自己的自定义政策。
可设置以下两个选项:
•邮件保留。如果选择了“启用邮件保留”,则在选择删除文件夹中接收或发送日期在所配置范围内的邮件时,将显示警告信息,说明该邮件在文件夹的保留期内,提醒您不要删除该邮件。
•邮件清理。文件夹中早于所配置时间的邮件将被自动删除。您不会得到通知。
在浏览窗格中,右键单击某一邮件文件夹,然后选择编辑属性。
单击保留选项卡。
要设置保留政策,请选择启用邮件保留。
在保留范围下拉列表中,选择要应用的保留政策。如果要设置自定义政策,请在文本框中输入年数、月数、周数或天数,然后从下拉菜单中选择时间段。
要设置应当从文件夹中删除邮件的时间,请选择启用邮件清理。
在清理阈值下拉列表中,选择要应用的政策。如果要设置自定义政策,请在文本框中输入年数、月数、周数或天数,然后从下拉菜单中选择时间段。
单击确定。